仰光

重磅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2021/10/1 15:49:16   点击数:

1月25日,我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我区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3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31个。

(一)对应市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委员会。

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3)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4)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5)将区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员会。

(6)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将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2.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承担。

(3)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区文化委员会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4)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职责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承担,对外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对外保留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保留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2)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

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

(3)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4)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8)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相关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10)将区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

(11)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职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利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12)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公安局承担。

(二)与市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市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委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员会、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局(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档案局牌子,区档案馆作为区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区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区档案局。

(2)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公务接待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

(3)将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区信访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4)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区委宣传部承担。

(5)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7)优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军民融合发展职责。

(8)优化区财政局职责。将区商务局承担的租赁、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同时,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金融行业协调、服务工作。

(9)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业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

(10)将区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交通局。

(11)将区商务局更名为区商务委员会。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区委研究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林业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区物流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区委研究室。在区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委研究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不再保留区委政策研究室牌子。

(2)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

(3)将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4)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将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保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5)组建区水利局。将区水务局的职责、区移民局(三峡水库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三峡水库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水务局、区移民局。

(6)重新组建区林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归口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7)组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区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8)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重要项目招商引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职责,区商务局的管理全区实施对外援助业务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9)组建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推进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职责,区城市管理局的智慧城市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0)组建区物流办公室。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物流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物流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1)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相关部门。

不再保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重庆市涪陵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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