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仰光 >> 仰光机场 >> 阳光政治黄骅市司法局关于打造阳光司法
黄骅市司法局文件
黄司字〔〕21号
黄骅市司法局
关于打造阳光司法行政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行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共黄骅市委关于打造阳光政治的意见》(黄发〔〕16号)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总书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开、透明、民主、法治”原则,以打造“阳光政治”为引领,通过开展阳光司法行政建设系列工程,深化公开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服务事项,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规范程序,为全市实施“五大战略”、争创“五个第一”、实现“三大变化”构筑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阳光内容
推进“阳光政务、阳光法宣、阳光法援、阳光公证、阳光矫正、阳光调解、阳光律师、阳光鉴定”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司法行政建设系列工程。
(一)阳光政务
1.“亮”字先行。以“六亮”活动为切入点,依托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亮身份、亮状态、亮职责、亮制度、亮业绩、亮评价活动,通过“公开、透明、民主、法治”把干警的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业绩放在全市人民的“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制定黄骅市司法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办事规则。办事规则具体规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的整体运作,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做到整个服务过程公正、透明、廉洁。
3.推行“八项制度”和“七公开”。“八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预约制、窗口负责制、限期办结制、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直接告知制、上门办理制;七公开”即:公开服务窗口、服务内容、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
4.建立领导接访制度。每周四上午为局长接访日,每周五上午为领导班子成员接访日,接访内容包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投诉等。
(二)阳光法宣
1.岗位学法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局党组成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50个学时,一般工作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2.法律顾问制度。市、乡两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都要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为重大决策、重点建设保驾护航。同时将法律顾问制度延伸到全市所有村(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办事。
3.专题法制宣传制度。利用“2.2”世界湿地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日、“3.22”世界水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5”世界环境日、“6.16”安全生产日、“6.25”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12.4”全国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每年开展普法宣传不少于次,普法宣讲不少于80场。
(三)阳光法援
1.完善法援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标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管理办法》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依法照章有序地进行。
2.推行律师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骨干律师轮流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安排专人值守“”法律热线,保证所有来电来访咨询都有答复。
3.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般性案件受理审批时限由7天缩短为5天,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当即受理,为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四)阳光公证
1.公开承诺服务和收费标准。承诺公证事项当天受理,一般事项当天出证,重大、疑难、新型公证事项,最长不超过15天。在办证大厅显要位置公示办证流程、收费标准,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公证也在阳光下运行。
2.实行预约制和上门办理制。公布预约电话-,接受当事人的公证预约申请。改“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
3.开辟“无障碍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公证事项,实行快速受理、审查、办证,减免相关费用,把文明执业、热情服务融入到办证全过程。
(五)阳光矫正
1.建立与“法检”两院的联系机制,实现“阳光对接”。社区矫正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有:规范审前调查评估,实现案件审理上的无缝对接;完善送达反馈工作,实现人员移送上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开展上的无缝对接;四是延伸联动帮教服务,实现帮教工作上的无缝对接。四个“无缝对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和管理。
2.建立社区矫正会审制度,实现“阳光执法”。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涉案人员、外地籍矫正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矫正审批、监管等问题,联合公检法、司法所、社区进行“会审”,充分体现民主决议、阳光司法,确保会审决议公正、合理、合法,保障社区矫正形势总体稳定。
3.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实现“阳光矫正”。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绿化保洁养护等公益劳动岗位,侧重对矫正方式方法和载体形式的突破,推行“快乐劳动,阳光矫正”。
(六)阳光调解
1.试行“一村(居)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先期在全市37个村试点运行,待工作机制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同时将专职调解员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有机结合,一旦发现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及时介入,可以调解的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在法律顾问的引导下走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设立人民调解室。在综合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实行司法所长、基层法律工作者值班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村(居)纠纷信息动态制度。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司法所负责抓各所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同时,每村设一名信息员,负责对村内矛盾纠纷动态汇报,全面掌控纠纷信息,加强预防。
(七)阳光律师
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将管理规范、执业人员基本情况通过公示栏、司法行政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构建律师阳光执业管理平台。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加大对各所服务范围、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阳光执业”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
3.构建黄骅律师诚信系统。公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奖惩等执业诚信信息。每年组织律师集中公开宣誓活动,全市律师事务所统一上墙公示《律师诚信执业公约》。
(八)阳光鉴定
1.诚信执业,阳光鉴定。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文明窗口建设,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鉴定人员、收费、程序、标准、范围、职业类别、职业道德、执业监督“八公开”制度,确保司法鉴定工作行为公正、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2.强化管理,严控质量。始终坚持将鉴定质量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从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控制机制、监管机制、评估机制入手,实现鉴定科技化、业务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评估立体化。
3.转变作风,优质服务。组织开展媒体和社会活动宣传,普及司法鉴定政策法规和知识,倡导依法办事、公民依法维权理念;公开司法鉴定程序和服务承诺,对部分委托鉴定和不方便来所鉴定的群众,开展上门服务,对部分困难鉴定对象实现鉴定费用减免。
三、阳光平台
(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以 (一)建立信息库。按照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简单明了、方便使用的原则,建立阳光司法信息库,全面汇总司法行政工作事项、程序、时限及办事材料等内容。
(二)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座谈、民情沟通等形式,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及时更新。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变化,及时对信息库内容进行修改,提高时效性,方便群众办事。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阳光司法行政实施细则,各科室负责制定相关阳光工程实施细则。
(二)制度保障
1.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阳光司法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通过聘请老干部、党员、一般群众作为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公开工作的外部监督。
2.长效工作制度。要建立阳光司法长效机制,各科室要主动提供公开事项内容,政治处要发挥协调作用。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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